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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防骗!揭秘“云尊集团”特大传销骗局 前身是“云数贸”传销

网络整理 2020-02-25 14:25

道道网讯 近年来,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传销骗局层出不穷,在各大虚拟交易平台上,各种虚拟币非法交易也异常火爆。为了起到预防以及预警的作用。鹰鉴既日起发布典型的假借“虚拟货币”为噱头的传销判决案件。

案件回顾

2016年1月,云尊集团的操盘手廖顺喜在马来西亚创建了“云尊币”(WC)虚拟货币,并宣称,是一种以区块链技术的加密数字资产。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噱头,假借区块链、虚拟货币、物联网等名义,夸大盈利前景等形式引诱参加者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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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顺喜

廖顺喜等人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至少缴纳会员费3500元,便可持有500个“云尊币”并成为会员。会员根据购买的“云尊币”数量分为铜级会员、银级会员和金级会员。

云尊集团会员是以双区金字塔形发展,每名会员按照一上线会员发展两名下线会员的顺序组成左、右区层级,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多少作为奖金返利的依据。

“云尊币”会员收益有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动态收益分为推荐奖、对碰奖、注册奖。“云尊币”会员通过介绍他人购买“云尊币”注册成为会员取得相应的动态收益,主要以现金币、消费币、注册币的形式体现。会员发展新会员时,就可用相应的币配比后为新会员报单注册,从而从新会员所缴纳的会员费中获益。

静态收益就是廖顺喜所宣称的等“云尊币”上国际大盘后就会增值,增值部分就是收益。

2015年6月,被告人曾某平经黄某介绍,接触了解云尊集团,并购买了该集团的“梦想之旅”原始股金。廖顺喜推出“云尊币”后,曾某平购买“云尊币”成为金级会员,主要直接或间接发展被告人王某琦、吕某珍、杨某东、张某蓉、易某君、孙某芳、江某英为下线,聘请被告人郑某琴为助理,聘请胡某、杨某等人为讲师,在眉山市、雅安市、乐山市等地授课,宣传推广“云尊币”。

一审宣判

四川省丹棱县法院认为,上述九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以推销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云尊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丹棱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其中八名被告人4年到缓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到1万元不等;免予江某英的刑事处罚。

二审宣判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曾某平、王某琦、杨某东、易某君不服,以“其系从犯”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述各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人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上述各上诉人购买“云尊币”成为金级会员后,在眉山、乐山、雅安等地积极宣传、讲解、推广“云尊币”并发展下线会员,并且是片区负责人,其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应认定为主犯。但王某琦有协助公安机关辨认曾某平上线黄某身份信息的行为,虽不构成立功,但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维持丹棱县法院对曾某平、杨某东、易某君的判决,改判王某琦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起底“云尊币”的前世

鹰鉴通过调查发现,“云尊币”传销与“云数贸”传销之间有着莫大的关系。云尊集团的操盘手廖顺喜原来是“云数贸”创始人宋密秋的得力“干将”。当年廖顺喜因涉嫌犯罪被抓后,宋密秋将其保释侯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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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顺喜与宋密秋

宋密秋原来是广东省深圳市一家餐馆的老板。2012年3月份,宋密秋在深圳开餐馆时接触到一些传销人员,得知传销能够在短时间内骗得大量资金,就自己设计一套双轨制的传销制度,取名为“云数贸联盟网”,并化名张健开始开展传销活动骗取财物。

2013年,在取保候审中的宋密秋为逃避打击,继续开展传销活动,将“云数贸联盟”更名为“云数贸商业联盟”,并变更网址,通过虚假宣传,在不具备发行股票资质的情况下,以销售原始股票为名、发展会员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通过收取入会费、提现手续费等方式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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