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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等12个城市试点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网络整理 2018-04-07 07: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

“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是指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人口集中流入的大中城市,主要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等国家规划的城市群中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据初步统计,我国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市场份额只占2%左右,相较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20%~30%的比例,差距非常大。

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2016年,广东省已经成立了省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通过采取省市合作的方式,联合地方国企共同出资搭建地市级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为激活和带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推动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

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同时,通知坚持市场化方向,鼓励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少不了土地、金融等有关政策的支持。土地政策方面,通知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

金融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分期还本等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要求大中城市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住房租赁行为监管,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

“搭建这样的服务平台可以解决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虚假房源、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引导存量出租住房规范经营,增强群众租房的安全感和稳定感,让群众安心租房。”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说。

住房租赁企业在新建或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工商登记、租住人员管理等方面也常常遇到一些“门槛”。对此,通知要求各地梳理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探索实施并联审批。

通知明确,要选取部分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向全国进行推广。目前,住建部已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深圳晚报综合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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