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 > 安徽信息 > 合肥信息 > 正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网络整理 2025-01-01(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经济观察网讯 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制定背景是什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监事会、职工董事设置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做好监管制度衔接,为金融机构在完善治理架构、开展章程修改等工作提供具体遵循,金融监管总局研究梳理有关制度文件,起草形成《通知》。
二、《通知》对监事会设置的要求是什么?
《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下同)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上述修改与公司法保持一致,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履行职责或者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总体看,上述修改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三、《通知》对职工董事设置的要求是什么?
《通知》要求,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金融机构,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职工监事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通知》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以避免利益冲突。考虑到设置职工董事需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并履行企业民主管理有关程序,金融监管总局将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各类机构稳妥有序做好章程修改、人员选任等相关工作。
四、对于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的机构,原外部监事能否转任独立董事?
《通知》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取消监事会后,原外部监事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可按照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转任独立董事。但原任职外部监事和转任独立董事的累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年。
免责声明:信息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上一篇:以“供应链”化解“融资难” 浙商银行探索供应链金融新生态
- 下一篇:没有了
- 搜索
-
- 2025-01-0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
- 2025-01-01以“供应链”化解“融资
- 2025-01-0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
- 2025-01-0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
- 2025-01-01山河智能股东何清华被出
- 2025-01-01彩虹星球一审胜诉“打假
- 2025-01-01一封家书|科兴孟伟宁:
- 2025-01-01程建军任中国移动通信集
- 2025-01-01中国平安多名高管职务出
- 2025-01-01《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 2023-04-17《全国经开区高质量发展
- 2023-04-17创五年新低!房企投资力
- 2023-04-18电子签名是否与手写签名
- 2023-04-18四大监管部门齐发声!上
- 2023-04-18什么信号?40家房企六月融
- 2023-04-18“奶茶币”与“虚拟股票
- 2023-04-18大消费正成为A股主线逻辑
- 2023-04-18两年后再度出现正增长 抵
- 2023-04-18多组数据表明经济韧性,
- 2023-04-18基建制造业投资双擎驱动
- 2025-01-0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
- 2025-01-01以“供应链”化解“融资
- 2025-01-0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
- 2025-01-0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
- 2025-01-01山河智能股东何清华被出
- 2025-01-01彩虹星球一审胜诉“打假
- 2025-01-01一封家书|科兴孟伟宁:
- 2025-01-01程建军任中国移动通信集
- 2025-01-01中国平安多名高管职务出
- 2025-01-01《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 标签列表